各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:
《清城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办法(试行)》已经区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附件:1.清城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办法(试行)
2.《清城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办法(试行)政策解读
清远市清城区农业农村局 清远市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
2024年2月29日